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營養標示修正重點 - 台美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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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宣稱「無反式脂肪」為例,則須經復水後以「每份」或「每100 毫升」為標示基準。

小數點後標示:每一份量之重量(或容量)經數據修整以小數點後一位 ... 首頁>焦點訊息>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營養標示修正重點 衛福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衛福部於2017年11月8日預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並已於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如現有包裝印刷之營養標示不符合規定,可用黏貼方式將舊有營養標示覆蓋,並具有不易脫落之印刷及打印標示方式,且不得遮蓋到其他必須標示之項目。

  營養標示修正重點 脂肪(酸)標示:可採「脂肪」或「脂肪酸」,二者擇一表示即可。

橫向連續標示:多項包裝或多口味可以橫向連續性表格方式標示。

熱量單位標示:以大卡、Kcal或kcal標示,三者擇一表示即可。

通用單位標示:固體(半固體)單位以公克或g標示,二者擇一表示即可。

       液體單位以毫升、mL或ml標示,三者擇一表示即可。

       鈉等營養標示:鈉、膽固醇、胺基酸單位以毫克或mg標示,二者擇一表示即可。

復水食品標示:若為復水食品(如沖泡奶茶或發泡錠),且欲做營養宣稱,營養標示應以「復水後狀態」為基準。

以宣稱「無反式脂肪」為例,則須經復水後以「每份」或「每100毫升」為標示基準。

小數點後標示:每一份量之重量(或容量)經數據修整以小數點後一位標示仍無法呈現數值時,得以至小數點後二位標示。

例:1.02毫升。

不定重產品標示:非拼裝販售且無法固定重量之產品(如烏魚子或冷凍肉排產品),得將份數數值修整為整數後,再加標「約」字。

數據修整規範:需參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規定或四捨五入法。

    營養標示範例? 1.中文單位標示範例 新版多種口味營養標示,以橫向連續性表格表示。

  2.英文通用單位標示範例? 新版多種口味營養標示,以橫向連續性表格表示。

  3.非併裝類營養標示範本? 左側為中文單位示意,右側為英文通用單位示意   營養標示換算系統 您是否正在煩惱商品外包裝的營養標示問題呢?台美安全家推出四大營養標示換算系統,不論是國內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或食品出口美國時的營養標示,都可輕鬆輸入檢驗報告數值,簡單三步驟搞定換算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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