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應標示之過敏原增加為11項- 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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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應標示之過敏原增加為11項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7-08-21 更新時間:109-11-02 為加強揭露食品過敏原標示訊息,參考國際規範及國人發生食品過敏之臨床調查資料,衛生福利部於107年8月21日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由現行的蝦、蟹、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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