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40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1. 裁判字號:. 41 年台上字第546 號.
列印時間:111/08/2907:3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1.
裁判字號:
41年台上字第546號
裁判日期:
民國41年06月06日
要旨:
婚生女先於其母而死亡,對於其母之遺產,該婚生女之配偶既不在民法第
一千一百四十條所謂代位繼承人之列,自無代位繼承權之可言。
2.
裁判字號:
32年上字第1992號
裁判日期:
民國32年05月24日
要旨:
(一)被上訴人在第一審起訴,縱已逾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第二項所
定之時效期間,但上訴人在原審並未以此為抗辯,原審未予置議,
自不能謂為違法。
(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雖不適用於民法繼承編施行前開始
之繼承,而其規定之趣旨則為同編施行前之法例所同認,父先於祖
死亡者,祖之繼承開始雖在同編施行之前,不得謂孫無代位繼承權
,同編施行法第二條所謂直系血親尊親屬,非專指父母而言,祖父
母以上亦在其內,祖之繼承開始如在同條所列日期之後,孫女亦有
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其祖之遺
產,並非繼承其父之權利,孫女對於其祖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
格,自應以祖之繼承開始時為標準而決定之,祖之繼承開始苟在同
條所列日期之後,雖父死亡在同條所列日期之前,孫女之有代位繼
承權亦不因此而受影響。
(三)被上訴人於某甲繼承開始後,縱未即為代位繼承之主張,亦不得因
此謂其代位繼承權已合法拋棄。
3.
裁判字號:
26年渝上字第608號
裁判日期:
民國27年04月27日
要旨:
(1)父所娶之後妻,舊時雖稱為繼母,而在民法上則不認有母與子女之
關係,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所稱之母,自不包含父所娶
之後妻在內。
(2)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
死亡者,依同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僅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得
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其母並無代位繼承之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延伸文章資訊
- 1父親被剝奪繼承權,孫子可以代位繼承嗎? - 天秤座法律網
所謂代位繼承是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之情形,民法第1140條定有明文。
- 2代位繼承時效有多久?2大代位繼承要件需符合! - 法律010
- 3孫輩可以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嗎?——代位繼承的意思與要件
依照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具優先繼承順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者(稱為被代位繼承人),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稱為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其 ...
- 4繼承系列二:誰是繼承人? -喪失繼承權與代位繼承-如何排除 ...
你可能在網路上搜尋「繼承」, 讓我用1分鐘的時間和你分享“繼承系列二:誰是繼承人?-喪失繼承權與代位繼承-如何排除不孝子女繼承權?
- 5代位繼承是什麼?有哪些要件?符合這2種情形才能 ... - 法律人
根據民法§1140規定,當特定順位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即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將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繼承其應繼分,即為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