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15-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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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 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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