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17-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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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 條.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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