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20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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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勞動基準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EN 第20條 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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