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法§17-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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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 條. 公司進行併購,未經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延伸文章資訊
- 1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91 年12 月25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 ...
- 2勞動基準法§17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 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號查詢結果
勞動基準法 (民國109 年06 月10 日修正) 英 · 第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 ...
- 4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17-1 條規定生效前,要派單位、派遣勞工有第1 項及第2 項 ... 說明:一、查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17 條之1 業於108 年6 月19 日經 ...
- 5企業併購法§17-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7 條. 公司進行併購,未經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