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之間發生矛盾,教會孩子處理矛盾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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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現:6歲以下的孩子容易發生攻擊性行為都是因為物品,如玩具、食物等。

這種攻擊性行為不在於傷人,而是通過功擊性行為得到某樣物品。

一旦得到了目標物品,孩子就會放棄攻擊性行為。

但是大部分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會通過以暴制暴的做法讓孩子認識到他們的錯誤行為,卻不知這種做法並沒有達到自己的預期效果,還加強了孩子以武力解決問題的意識。

那麼我們應該怎麼教會孩子處理矛盾呢?

樂樂媽媽和聰聰媽媽是朋友,倆家孩子的年齡也相訪,所以樂樂和聰聰經常在一起玩,有一天聰聰拿著一個新玩具來找樂樂,由於是新玩具聰聰還沒有玩夠,不願意和樂樂分享,但是樂樂非常想要玩聰聰的玩具,為了得到玩具動手打了聰聰,聰聰傷心哭起來了。

樂樂媽媽聽到了,過來直接就對樂樂說,你幹嘛搶聰聰的玩具,看我怎麼收拾你。

其實,樂樂媽媽的做法也是錯誤的,因為一歲半到三歲的孩子正是處於自我意識的發展階段,自我意識較強經常以自我為中心,看到什麼喜歡都認為是自己的。

而且孩子的交際能力也比較差,語言表達能力還不是很清楚,所以就會動手去搶,如果對方反抗,他會直接動手打人。

那麼應該怎麼做呢?

樂樂媽媽要告訴樂樂不管怎麼樣,動手打人都是不對的,把玩具先交出來還給聰聰,並且跟聰聰道歉。

如果你真的想要玩聰聰的玩具,要和聰聰商量或者是輪流著玩。

這是對動手打人的孩子的做法。

如果遇到一個不分是非的媽媽,她家的孩子經常搶東西或動手打人,一味的讓別人的孩子讓著自家的孩子呢?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我們一味的保護孩子、讓孩子兼讓只會讓孩子在遇到矛盾需要主張自己權力的時候,他可能會不知所措或退縮。

我們需要教會自己的孩子不是一味歉讓,而是主張自己的權力。

如果有別的的小朋友拿走了你的玩具,你可以對他說,不許拿我的玩具,我現在還在用。

這個方法需要我們多和孩子練習,可以在家中進行角色辦演或在他和小朋友發生矛盾時示範給他看。

這樣,他就會在不攻擊別人的情況下去主張自己的權力或者滿足自己的需求。

當然動手讓孩子打回去,這種行為也是存在危險的,而且以牙還牙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所以我們要讓孩子學會保護自己的同時又能主張自己的權力。

最好的辦法是動嘴巴不動手。

作為父母的我們教會孩子處理矛盾才是關鍵。

本文是思雨媽咪原創,文中圖片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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