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表現出暴力傾向,做家長的如何對症下藥,家長該如何教育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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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幼兒園經學會了打人,在幼兒園和小朋友玩耍時經常打人,把小朋友推到,甚至撓別的小朋友,幼兒園的老師已經反映了多次這種情況,真擔心孩子這麼小就有暴力傾向,長大之後會不會更加暴力?該怎麼辦?相信許多媽媽都有一樣的遭遇。

很多學齡前的兒童尤其是兩歲半左右的孩子會表現出一些暴力行為,與小朋友玩耍時經常起肢體衝突,心情不好時會伴有嚴重的破壞行為,摔東西、扔玩具來撒氣,甚至殘忍的傷害小動物。

其實,學齡前的兒童出現打人等攻擊性行為的時候,他們大多都沒有惡意,不能因為孩子打人就大驚小怪,更不能上升到孩子品德不好,給孩子貼上「品行不好」的標籤。

我們先來看看孩子的暴力行為有哪些類型。

類型一:不知道如何與小朋友交往,不會正確運用肢體語言。

兩三歲的孩子對自己的身體動作力度觀察力和控制力還比較差,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寶寶打人,沒輕沒重」,其實很多孩子「打人」,並不是真的想打人,而是他們表達喜愛的一種方式,只是,過於激烈的動作讓對方產生了誤解。

類型二:用肢體動作代替語言進行溝通

有些孩子語言發展相對遲緩,不能很好地運用語言與小朋友進行溝通,著急之下就會用肢體語言表達自己的意願。

其實,這種情況是因為小孩之間缺乏語言的溝通,用肢體語言進行替代,要是能夠用語言溝通,充分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意願,並且得到對方和小夥伴的允許,可能對方也能積極的回應,就不會出現用肢體動作代替語言溝通的情況了。

類型三:以自我為中心,不懂的與小夥伴分享

2~3歲小孩具有明顯的自我中心傾向,他們常常以的需要作為唯一標準,表現出極強的占有慾望,沒有分享的概念,因此,小朋友之間打架很多情況下是一種「爭搶行為」。

這些孩子多半是因為家中沒有兄弟姐妹,從小不懂得分享,到了幼兒園裡也不會和其他小朋友合作,缺乏分享意識,最終因為爭搶玩具而出現肢體衝突和暴力爭搶行為。

類型四:用破壞行為引起別人的關注

隨著孩子的自我意識逐漸開始形成,他們開始需要得到別人尤其父母的關注,而一旦需求得不到滿足,就可能會採取破壞性的行為來吸引成人的注意力。

根據上述分析的原因,找找自己孩子屬於哪一類,可以對症採取適當的措施,糾正孩子的暴力傾向,後期會和大家探討措施方法得當,引導孩子步入正常孩子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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