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事,自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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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是孩子自我意識開始形成的階段,步入集體生活後,會一下子由捧在手心的「獨生子」變成「眾多同齡孩子之一」,因此幼兒園的小孩子時常會發生小爭吵、告狀等行為。

那麼這個時候作為家長的您,會如何做?

小孩子看待問題的方法很簡單,尤其是對待公共物品(例如幼兒園玩具、家庭社區、遊戲場的遊樂設施等)上來說,我想玩的就是我的,我不想玩的都可以給你。

但公共設施不可能每個玩具都準備很多,可以容納很多孩子一起玩,這時候就會有「爭奪」。

當兩個人有爭奪的時候,最快的解決方法就是尋求大人的幫忙,一般情況下結果會有兩種:一是雙方年齡相當,那麼家長都會讓自己的孩子讓著對方;二是兩個孩子有年齡差,那麼大一點的家長會讓孩子讓著比他小的弟弟妹妹。

不管是哪一種,「得到方」固然很開心,而「失去方」或者說「被失去方」就會變得沮喪和情緒低落,失去了對遊戲的興趣,即使小小年紀,心裡也會有「不公平」的模糊概念。

其實小孩子的摩擦是非常常見和避免不了的,如果作為大人的我們,當一看到小孩子們的爭吵便馬上介入,然後以我們的方式方法去暫停爭吵,然後握手言和,這樣的矛盾解決法,都不會持續很長久。

我們會發現,過不了多長時間,孩子們還會因為同樣的事情再度吵架,甚至矛盾升級。

這時候的家長不妨想嘗試一下,放開手,讓孩子們自己去解決。

當家長拒絕給出解決辦法的時候,我們會看到孩子之間便會有「協商」,一些簡單的話語例如「給我玩一會可不可以?」「我可不可以和你一起玩?」的小交流就會產生,另外一方一般都會很欣然的答應,兩個人共同玩耍或交換玩耍。

這樣的解決方法是由孩子們自己決定的,沒有家長的干預,所以不管結果如何,對他們來說都是「公平」的。

家長只需要在旁觀察,萬一真的「言語不和」動起手來,我們再去勸止也未嘗不可。

在孩子「第一次」時可能會有一些「尷尬」不知如何開口,這時家長可以從旁引導,多鼓勵孩子自己去溝通和解決,告訴他「這是你自己的事,我可以教你如何去做,卻不能幫你去做」。

小時候的獨立交流也會對以後的人際交往有很大的幫助。

所以家長要及時交出孩子的主導權,很多事都要讓他自己做決定,即是對自身的解放,也是對孩子的鍛鍊。

不要以「過來人」的姿態去給他們指點方向,相信要經歷必要的彎路,才能找到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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