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獵才月刊12月號》--漂亮離職安全上任談自請辭職時應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勞基法第十五條規定(摘要):「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 ...
職缺查詢取消
/修改訂閱
2006/12/5十二月號NO.2
特別企劃
古今職場
關鍵報告
獵才觀點
30‧40‧50
專家論壇
漂亮離職安全上任
談自請辭職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文
/蘇宏文律師
延伸文章資訊
- 1勞動基準法§15-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5 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
- 2勞動基準法§15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3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 4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104 年12 月1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
- 5勞工自請辭職未遵守預告期間之法律效果 出處:中華人事主管 ...
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而勞基法第十六條所規定之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