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7-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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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 條. 本法第三十條所稱正常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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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業併購法§17-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7 條. 公司進行併購,未經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 ...
- 2勞動基準法第11、12、16、17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91 年12 月25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 ...
- 3勞動基準法§17-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 4勞動基準法§17-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7-1 條.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 ...
- 5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98 年04 月22 日 非現行法規 ) ... 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