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建立規則,不用懲罰,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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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來信

佳佳媽媽:我最怕帶3歲的佳佳參加宴請,他總是上躥下跳沒一刻安寧。

當著外人又不好發作,感覺特沒面子。

回到家罵過他、也打過,可是一點效果也沒有。

亮亮媽媽:3歲的亮亮愛打人。

每次他把小朋友打哭了,我都又羞又氣,一邊向對方媽媽道歉,一邊狠狠打他兩下,但是他就是不長記性。

牛牛爸爸:我兒子2歲,脾氣急,生起氣來就扔手邊的東西。

我說:「不能扔東西。

如果再扔,就要把東西撿起來」。

今天他脾氣上來,把一袋爆米花扔到地上,看著到處都是的爆米花,我氣不打一處來,一頓好打。

童童媽媽:孩子4歲了,一玩起手機就沒完沒了,好言好語聽不進去,打了罵了也收效不大。

現在人人都有手機,我也不能把全家的手機都沒收了吧。

俗話說:「玉不琢,不成器」、「無規矩不成方圓」,父母的養育職責之一就是為孩子建立規則,包括生活習慣、交往習慣、文明禮儀、安全意識等等。

當代父母多為80後,經歷過受訓、挨打、被隔離、罰站、罰抄寫……偶爾回想起來,雖然對長輩心存感激,心中卻遺留隱痛。

當這樣的父母看到子女的行為達不到規則要求時,會感到「恨鐵不成鋼」,情急之下使用懲罰,用過後又內疚、後悔,倍感矛盾掙扎。

家長使用懲罰的理由與盲區

雖然很多家長在情感和理智上不贊成懲罰,卻還會使用,因為他們相信:

理由1 「孩子受懲罰、吃苦頭,才能長記性、學會分辨對錯!」

家長覺得,精神或身體的痛苦能幫孩子記住受罰的原因,以後遇到類似情況就能以此為戒。

實際上,動物研究表明,強烈的厭惡性刺激會降低記憶力,而不是提高記憶力。

家長們回想一下自己兒時受罰的經歷就會發現,如果不是刻意去想根本想不起來,而且往往記不住為什麼受懲罰,只會記得受懲罰時的恐懼、痛苦、憤憤不平。

相反,只有溫暖、快樂、幸福的記憶才會歷久彌新。

其實,孩子天生會反思和調整自己。

孩子渴望被父母認可、被同伴接納,因此會觀察他們的行為以及他們對自己的反應,從而了解對方的態度,在模仿和嘗試中體驗規則、讓行為符合規則。

而懲罰中斷了這種內在調節機制,剝奪了孩子自我反思的機會,迫使孩子依靠外在懲罰衡量對錯,降低判斷力。

理由2 「懲罰能讓我在孩子面前樹立權威,孩子才能聽我的!」

家長覺得只有在孩子面前樹立權威,「說話好使」、有「威懾力」,孩子才不會「無法無天」。

實際上,家長和孩子都將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因為無論是被打、挨訓,還是被罰站、被隔離,懲罰普遍傷自尊。

自尊心受傷的孩子,要麼憤怒、反抗、破罐子破摔,要麼恐懼、愧疚、相信自己真的很差勁。

長此以往,親子關係會變得冷漠、疏離,個性強的孩子會心中懷恨、渴望「逆天」,不會溝通合作,個性弱的孩子會備受壓抑、沒了「登天」的雄心,不敢挑戰進取。

家長慢慢將體會到,「立竿見影」的懲罰會逐漸失效。

小時候,孩子怕體罰、怕父母不愛自己、怕挨餓受凍……但總有一天,孩子體力變得強壯不再畏懼身體的懲罰、手中有自己能支配的錢可以滿足自己的願望,「懲罰」的魔力也將隨之消失。

這也是很多家長面對青春期的孩子束手無策的原因。

理由3 「懲罰能讓孩子改掉壞習慣!」

家長看到,懲罰能讓孩子立刻停止「壞行為」,甚至一段時間內不再出現「壞行為」。

實際上,孩子真的「改」了嗎?如果沒明白為什麼錯,他們可能會撒謊、偷偷摸摸、拖拖拉拉、陽奉陰違;也可能因畏懼懲罰而屈從父母,學會忽略自己的需要、害怕嘗試,因為嚴格按照「指示」去做才不會受傷害。

家長應明白,「壞習慣」不是被改掉的,而是被換掉的。

因為「壞習慣」背後往往隱藏著孩子的合理需求,如果得不到滿足,「壞習慣」不會真正消失。

比如,6-12個月的孩子喜歡抓、扔東西,這是發展精細動作和大動作需要的。

如果家長一味阻止、呵斥、打手,不但會遭到強烈反抗,更會阻礙孩子的發展。

家長應在阻止孩子抓扔貴重、易碎物品的同時,為孩子提供抓、扔其他物品的機會,合理滿足孩子。

建立規則,不用懲罰,用什麼?

在制定規則時,父母要充分考慮孩子的年齡特點和實際水平,否則孩子做不到,家長也挫敗。

比如,1-2歲的寶寶雖然會用勺子,但還不熟練,著急時仍會用手抓,這時過於強調用餐禮儀會導致餐桌不寧、衝突不斷。

一般來說,家長不會一開始就使用懲罰,而是在衝突升級、瀕臨失控時使用。

一切可以預防、遏制衝突,促進孩子理解和接受規則的方法,都可以用來代替懲罰。

1. 用預設規則代替懲罰

佳佳媽媽:我最怕帶3歲的佳佳參加宴請,他總是上躥下跳沒一刻安寧。

當著外人又不好發作,感覺特沒面子。

回到家罵過他、也打過,可是一點效果也沒有。

沒有遊戲材料,讓孩子安靜待著,既違背兒童天性也不現實。

另外,和家裡不一樣,在公共場所,孩子不宜大聲叫嚷、不能隨便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家長提前告知行程、提出具體要求、準備遊戲材料,能有效減少摩擦、獲得孩子的配合。

媽媽可以告訴佳佳:「明天我會帶你一起見媽媽的朋友、吃好吃的東西。

到時媽媽會和朋友聊天,沒有太多時間陪你。

你看我們帶些什麼玩具或書呢?……那裡是公共場合,我們要做文明的人,媽媽希望佳佳能……」

2. 用演練規則代替懲罰

亮亮媽媽:3歲的亮亮愛打人。

每次他把小朋友打哭了,我都又羞又氣,一邊向對方媽媽道歉,一邊狠狠打他兩下,但是他就是不長記性。

家長懲罰孩子的原因很複雜,除了想告誡孩子不能打人,還為了撇清自己:「看!我可不是嬌慣孩子的人」,或是「給對方一個交代」。

家長以暴制暴的做法,要麼反而強化打人行為,要麼讓孩子僵化教條,即使別人傷害自己也不敢自我保護。

孩子打人的原因有很多:不會和平解決衝突,不能體會對方的感受,不知道被同伴排斥的後果,不會應對憤怒……給孩子講「小霸王」交不到朋友的故事,共讀《我好生氣》學著釋放憤怒,假裝「搶走」他的玩具引導他換位思考,模擬練習交換、輪流、禮讓等技巧。

這樣,孩子的認知、控制能力提高了,才能真正 「不打人」。

3. 用執行規則代替懲罰

牛牛爸爸:我兒子2歲,脾氣急,生起氣來就扔手邊的東西。

我說:「不能扔東西。

如果再扔,就要把東西撿起來」。

今天他脾氣上來,把一袋爆米花扔到地上,看著到處都是的爆米花,我氣不打一處來,一頓好打。

「自食其果」能有效促進自我反思。

但有些行為不像不吃飯就會餓肚子那樣周期短、聯繫明顯。

這時,家長就要人為地製造些「後果」。

這些後果與懲罰的不同在於:它與行為有聯繫,力度合理,做起來不感到屈辱,並已提前告知。

牛牛爸爸的提議很好,「扔東西」和「撿東西」是有聯繫的,並且也提前說了。

那麼讓孩子怎麼撿呢?讓孩子一粒一粒撿還是給孩子掃把?是推搡孩子、把孩子按在地上撿,還是溫和而堅定地陪他撿?顯然,陪孩子用掃把清理更合理、更尊重人。

相反的,扔東西和挨打沒有邏輯聯繫、沒有提前告知,被打具有侮辱性,所以是不合適的。

不要擔心孩子太小不明白規則,即使是0-2歲的孩子,只要家長的表情、言語、語調、動作一致,他們就能準確理解父母的希望和要求。

4. 用商定規則代替懲罰

童童媽媽:孩子4歲了,一玩起手機就沒完沒了,好言好語聽不進去,打了罵了也收效不大。

現在人人都有手機,我也不能把全家的手機都沒收了吧。

3歲的兒童就能和父母深入溝通了。

從這時起,對於涉及雙方權益的事,父母最好和孩子商討解決。

這種做法符合社會發展趨勢,也為孩子學習交往合作奠定基礎。

當代兒童是「網絡原住民」,把他們與數字產品隔離是不現實的,家長要引導孩子控制設備,而不是被設備控制。

父母可以這樣做:

(1)坦誠說出雙方的感受和需要:「我知道對你來說,玩手機里的遊戲很有意思。

但我擔心你玩太久傷害眼睛,我們來想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用手機的方法」。

(2)和孩子共同頭腦風暴,把能想到的辦法都寫下來。

注意,不做任何評價。

(3)從中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一項。

(4)商討細節,約定何時能玩、何時不能玩、一次玩多久、孩子負責做什麼、家長負責做什麼、何時開始實行。

注意,要切實可行。

(5)試行調整,當執行不下去時是就從第一步開始,直到找到解決辦法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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