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1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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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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