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註定要犯錯,你除了生氣和指責,還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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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孩子犯過錯嗎?

我相信答案一定是肯定的!

您是如何解決的呢?

除了生氣和指責,

還做了什麼?

小哲,3歲,是一個活潑好動的孩子。

有一天,小哲和媽媽走在街上,看到冰淇淋,就不肯繼續往前了,不管媽媽怎麼勸說,小哲就是不走!幾天前,小哲腸胃感冒剛剛痊癒,無論如何,今天媽媽都不能讓小哲吃冰淇淋。

面對一個如此執拗的孩子,小哲的媽媽內心怒火馬上就要噴涌而出了,但是轉念而想,他才3歲,還不懂得如何照顧自己的身體,已然忘記幾天前腸胃感冒打針的痛苦,更不了解媽媽不讓他吃冰淇淋的真正用意。

他只知道自己因為吃不到冰淇淋而失望、傷心。

3歲孩子因吃不到冰淇淋而難過的程度大概相當於成人失去了一筆財富亦或是一份高薪工作。

最大的差別就是成人會控制自己的情緒,3歲的孩子不會。

所以孩子犯錯應該永遠被原諒嗎?答案當然是:不!

孩子的每一次成長註定會伴隨著這樣、那樣的小錯誤,家長應該正確對待孩子的錯誤,視錯誤程度的大小而定奪處理方式。

孩子犯錯是在所難免的,家長如何處理才是最關鍵的!

最近「共享單車」的消息再次榮登搜索榜首,是拜一群「熊孩子」所賜。

短短十天的時間,3個孩子通過持續暴力搖晃共享單車的方式,偷竊車子數量高達42輛,導致42個鎖止器損壞,破壞金額達15.3萬元之多。

當警方抓到這三個「偷車賊」時發現,三個孩子平均年齡只有10歲,因涉案「熊孩子」為未成年人,無法依據法律進行處罰,只能做完筆錄後由家長帶回嚴加管教。

然而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

當共享單車公司的工作人員向孩子家長提出賠償時,家長回復的一番話著實震驚到了頭條君,不得不說:「每一個『熊孩子』背後,都會有一個『熊家長』。

」家長說:「要錢沒有,讓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這大概就是為什麼之前有那麼多人支持出台家長上崗證的原因吧......

既然沒法管教「熊孩子」

那麼就由法律法規管教一下「熊家長」吧

根據《民法》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有的人看到上面所說的事件,大概會說:「這種孩子就是欠揍,家長太過於溺愛了。

」「我要是家長,我得狠狠地教訓孩子,不然長大了還得了?」「我要是有這樣的孩子,我得被氣死!」所以,當孩子註定要犯錯的時候,作為家長,除了生氣和指責,還能做什麼呢?

設想一下,如果偷車的「熊孩子」的家長回到家將孩子吊打一頓,會有什麼樣的結果?也許會有所成效,但是還有50%的可能是在孩子內心種下暴力的種子,對他未來的發展有很大的不利影響。

指責和打罵在頭條君看來,並不是恰當的解決辦法。

面對孩子的錯誤,家長首先要穩定下自己的情緒,很多家長正因為自己沒有良好的教育方法,出於無奈只能用暴力的方式解決問題。

其實,孩子犯錯誤正是一個讓孩子學會敢作敢當、勇於承擔責任的好機會。

例如:當孩子破壞了別人的玩具,家長應當向孩子講明道理,由孩子賠償別人新玩具並且道歉,孩子就會記住自己犯錯誤會付出代價。

講道理並不是單純地說教,而是要讓孩子有情感的體驗自己犯錯帶來的後果以及鼓勵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孩子每一次的犯錯,對於家長來說,也是一次教育孩子的寶貴機會。

當事情已經發生,嚴重結果已經造成後,家長不要用嚴厲的語言訓斥、嘲諷孩子,更不要排斥、杜絕孩子犯錯誤。

父母和孩子,不就應該是這樣彼此犯錯再彼此原諒,相互陪伴著成長嗎?

看完之後

家長們可以仔細想想

當孩子犯錯誤的時候

除了生氣和訓斥

你還能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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