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幼兒不求立即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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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活動時,丁丁先搶到班裡唯一的鎧甲勇士玩具,高興地玩起來。

過了一會兒,陽陽走過來,讓丁丁把玩具給他玩一下,丁丁說:「我還沒有玩夠呢。

」陽陽於是到李老師那裡告狀:「老師,丁丁不讓我玩玩具。

」李老師走過去,對丁丁說:「丁丁,陽陽也想玩鎧甲勇士,你不能只顧自己玩,好孩子要學會輪流分享,大家一起玩才開心。

」在李老師的介入下,丁丁很不情願地把玩具給了陽陽,自己又玩其他玩具去了。

上述案例的情形在一些幼兒園並不陌生,老師確實解決了當時的狀況,也收到了所謂的「效果」,但這種立即見效、「滅火器式」的做法,並未教給幼兒解決問題的技巧。

案例中,教師讓丁丁分享的理由是「好孩子」,即學會輪流分享的才是「好孩子」,但丁丁理解的「好孩子」也許是順從、聽老師的話才是好孩子,他並沒有真正領會「分享」的內涵。

要讓幼兒學會分享,首先要讓他能感受和體驗到分享帶來的喜悅和幸福。

如果教師換一種說法:「丁丁,鎧甲勇士玩具只有你有,陽陽也想玩,可他沒有啊。

要不你來教陽陽玩這個玩具好不好?」這一方面能讓孩子通過留意他人的需求而進行換位思考,另一方面通過讓丁丁當「小老師」,也能讓他產生一種成就感而真心愿意分享,這對孩子的影響是不是會有不同?

幼兒教師應該運用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實踐經驗及判斷來處理幼兒的問題,而不是僅僅做一名「滅火隊長」。

教育幼兒不求立即見效,要更多地聚焦在「從這件事中幼兒可以學些什麼」。

是能促進協商、分享等人際交往能力的發展,還是能促進語言技巧、情緒表達或同理心等品質的長遠發展?因此,面對幼兒的問題,教師判斷思考及反應的過程應釐清三個彼此關聯的問題。

問題一:幼兒可以從事件中學些什麼?

不同的事件幼兒可以學到的東西也有差異。

上述案例中,陽陽可以學習的是一些社交、語言表達等技巧,而丁丁也會學到分享、同理心等社交能力。

比如,教師可以協助陽陽「觀察」丁丁,嘗試從丁丁的行為中看出一些端倪:可以等丁丁露出疲倦或不想玩的跡象時提出「換我玩」的要求,這樣可能比較容易成功;在丁丁正玩得高興時最好不要提出要求。

在這種情況下,教師是在幫助幼兒學習觀察的技巧,以協助孩子發展「輪流」的行為。

教師還可以鼓勵陽陽想一想丁丁對什麼事感興趣,假如丁丁最喜歡在角色遊戲中扮演醫生,教師就可以對陽陽說:「去告訴丁丁,『如果你讓我玩鎧甲勇士,你當醫生時,我願意當你的病人』。

」這樣教師其實便是向幼兒示範了如何用口頭表達的方式與別人協調的技巧。

當然,教師也要協助幼兒思考遭到別人拒絕時應該如何克服困難,如果丁丁真的不願意給陽陽玩,教師也可以建議陽陽通過其他方式來滿足自己的需要,「我知道你很失望,但沒關係,園裡還有很多別的事可以做啊!滑滑梯、過家家……」建議幼兒去做其他適合的活動,來協助他培養克服失敗的能力。

同時,也幫助他客觀看待自己的需求與慾望,並不是所有的需求都能得到滿足,這也是促進幼兒社會化不可或缺的素質之一。

對於堅持不讓陽陽玩玩具的丁丁,教師也可以對他說:「陽陽已經等了很久了,你知道等那麼久的滋味很不好受啊!」這種方式可以刺激、喚醒丁丁的同理心,也可以培養孩子仁愛的氣質。

問題二:教師對事件中的幼兒所做的判斷是什麼?

並非幼兒的所有問題都需要教師親力親為,哪些事件需要孩子自己處理?哪些事件教師可以再觀察一下,暫緩處理?這就需要教師的專業判斷。

針對幼兒的告狀行為,教師要進行哪些判斷呢?

首先,要判斷幼兒告狀的合理性,分辨出哪些是教師需要介入的,哪些是幼兒因為得不到想要的東西,僅僅是對同伴的控訴與發泄。

如果判斷出幼兒的告狀、抱怨是在找別人的麻煩,教師就不應予以重視,讓幼兒自己去處理,以減弱幼兒的這種行為傾向。

教師要注意,並不一定非要解決或滿足幼兒的告狀行為,如果他們每次的抱怨都能得逞,這可能會養成幼兒抱怨的不良特質。

其次,要判斷幼兒的行為對其自身而言是不是一種進步?案例中的陽陽也許以前都很害羞、順從、膽小,這次是他第一次克服內心的害怕,表現自我肯定的行為。

如果是這樣,教師對幼兒的行為應該進行鼓勵。

再其次,教師要判斷事件是不是能促進雙方幼兒的成長。

如果教師不介入,讓幼兒自己處理事件,有的幼兒可能會從中學會謙讓、分享等交往技巧;有的幼兒可能不僅學不到什麼,還可能會一直受欺負。

因此,教師就要為雙方幼兒長遠的發展著想,照顧到每一名幼兒的感受與需求,一方面要試著減低蠻橫一方得逞的機會,另一方面要幫助弱勢一方學習交往技巧,不要留下一些不良的後遺症。

問題三:在課程設計與管理上如何調整或創新?

教師在處理上述事件的過程中,還可以反思在課程設計與管理上如何調整或創新。

比如,教師可以思考:「這類事件是不是經常發生?」如果經常發生,那麼幼兒的這種行為是否符合其年齡特點?而從幼兒園的角度來說,是否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準備了充分而適宜的活動材料,是否能夠滿足幼兒一日活動的需要?另外,教師還要思考:「幼兒能不能從類似事件的解決中得到實質性的成長?」

事實證明,對孩子說教或講道理有時是行不通的。

針對上述事件的發生,教師可以對預設的課程內容重新評價,調整課程安排,讓幼兒的心智能力在適宜的活動中更充分地發揮。

(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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