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幫助孩子發展「分享」的品質,請先保護好孩子的「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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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多的軒軒是個精力充沛的小子,每天都要在小區里和小朋友玩很久,但是,他也是小區老人公認的「小霸王」,為什麼呢?因為每次軒軒看見別的小朋友手裡有自己喜歡的玩具,都會直接跑過「搶」來玩,但是如果別的小朋友想玩軒軒的玩具,那可沒門!軒軒會死死抱著,大喊大叫「不給!不給!」

2.琦琦3歲了,媽媽把琦琦穿不了的舊衣服和很久不玩的玩具整理好,準備送給琦琦的小表妹。

誰知道,琦琦看見了,卻無論如何步讓媽媽把她的舊衣服和舊玩具拿出家門,死死拽著裝衣服的包大哭:「這是我的,你不能拿走!這是我的!」媽媽耐心的講道理,講了一遍又一遍,毫無作用。

3.4歲的楊楊拿了很多工具在沙池裡堆城堡,一個小弟弟走過來拿起楊楊沒用的鏟子玩,楊楊發現了,立即停下來,一把從小弟弟手裡搶過鏟子,交給爸爸,並說:「這是我的,你不能拿,爸爸你要給我保管好!」

4.5歲的哥哥在玩自己的玩具時,3歲的妹妹來搗亂。

倆人爭搶起來時候,媽媽看到了,抱起妹妹,安慰她的同時以責備的口吻對哥哥說:妹妹還小,你要多讓著她!哥哥情緒爆發了,一邊大哭,一邊嚷著:不讓,就是不讓!

家有學齡前兒童的父母,這些場景一定都不陌生吧!很多父母還會想:我們都不是小氣的人,也一直教育他(她)要懂得分享,可是,為什麼他(她)這麼「小氣」,這麼「自私」呢?

我們的民族注重「禮讓」,有個能「孔融讓梨」的孩子該讓我們父母多麼驕傲,多有面子啊!可偏偏,我們的孩子都不是!

我想說的是:恭喜你!沒錯,你的孩子沒有在2歲、3歲甚至4歲、5歲成為孔融,這其實是一件好事!至少說明兩點,一是你的孩子是正常兒童,二是他沒有被過度打壓,還有勇氣抗爭。

孩子從一歲多開始萌發自我意識,隨著自我意識的逐漸發展,他的物權觀也逐漸形成和發展。

到孩子3歲左右,開始有很朦朧的分享和共用的意識,但是,真正的社會意義上的「分享」,要到12歲才能基本形成。

也就是說,並不是我們的孩子「小氣」、「自私」,而是他還沒長大到會分享的階段,即使你磨破嘴皮講道理也是沒用的。

那麼,我們父母能做些什麼呢?

首先,保護和尊重孩子的物權。

保護和尊重孩子的物權,必須從家裡、從父母做起。

孩子的東西,只要明確說明是給他買的,或者送給他的禮物,包括衣服、玩具、書、日用品、零食等,孩子就有絕對的支配權,父母或者其他人要使用,必須徵得孩子同意,孩子不願意則不能勉強。

」擁有「是分享的前提和基礎,如果你都不能確定這個東西是你的,你對它有支配權,那你又拿什麼分享給別人呢?我們的文化中,習慣把孩子當做我們的私有財產,因此孩子的所有東西都是我們的,我們可以隨意處置,完全不用顧及孩子的感受,反而是孩子要照顧我們的情緒(不能讓我們生氣)和面子。

這樣的待遇下長大的成人要麼「界限不清」,要麼「自私自利」,要麼把「犧牲」當做分享,要麼「禮讓」後卻滿腹怨氣。

只因,他小時候沒有得到尊重,沒有建立很好的物權觀,沒有發展真正的「分享「。

此外,保護和尊重孩子的物權,也是建立孩子安全感的一個方面——對「物」的安全感。

一個人如果有了足夠的對「物」的安全感,他長大後就不會控制不了自己的「物慾」。

中國為什麼那麼多貪得無厭的貪官和不折手段的奸商?這就和小時候物權觀沒有建立好有關係。

上面的第2、3個例子,父母要做的就是保護和尊重孩子的物權,而不是為了「節檢「「面子」等要求或者勸導孩子分享,第4個例子則是先安撫哥哥的情緒,然後跟哥哥和妹妹確定「這是哥哥的玩具,要經過哥哥同意才能玩,妹妹可以去玩自己的玩具。

其次,讓「分享」與孩子愉快的體驗建立聯接。

「占有」是人類的本能,而「分享」是物種進化、社會發展的產物,需要逐漸習得。

不管是命令孩子分享,還是講道理說服孩子分享,或者要求哥哥姐姐讓著弟弟妹妹「都屬於強迫分享。

被強迫的孩子肯定不會有愉快的體驗,那孩子就習得了「分享是不愉快的、不好的」,一旦這樣的聯接建立並一次次得到強化和鞏固,那孩子就會更加不願意分享。

幾乎每個家庭都會出現的一個場景是:大人逗一歲多甚至幾個月的孩子「寶寶,給我吃一點」,然後,等孩子喜滋滋地把東西送到大人嘴邊,大人又說:「寶寶吃,我不吃。

」或者裝模作樣吃一口。

這個事情有什麼問題呢?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仔細觀察孩子的表情變化?一開始是不情願的,在大人一再逗引下,終於滿心歡喜的願意「分享」了,可是大人拒絕了!有些孩子會哭,有些會很困惑,有些會眉眼耷拉下來,但是幾乎不會繼續喜滋滋地!所以,不要隨意逗引孩子分東西給你吃!一旦開口了,孩子送過來了,那麼,即使全是口水,也請你開心的吃掉,並且向孩子致謝!

再次,及時引導。

及時,即不提早、不延遲。

孩子3歲左右,開始有了交朋友、一起玩的概念,這時可以在合適的時機引導孩子分享。

比如孩子在吃餅乾,別的孩子一直跟在身邊,很想吃的樣子。

你可以說:「寶貝,你的餅乾很好吃,樂樂也很想吃,如果你願意給他一塊嘗嘗,他一定會很高興。

」而等孩子分享後,及時進行正強化,「媽媽看到你把餅乾分享給樂樂了,你看樂樂吃得多開心,我也很高興,我的寶寶會分享了!」

第四,不給孩子貼標籤。

即使孩子在你引導之後還是不願意分享,也不要就此貼上「小氣」、「自私」的標籤。

真正的尊重孩子就是,你只提供引導,而按不按你的引導來,結果如何,你都平靜接受。

尤其是4歲以前的孩子,保護物權對他來說非常重要!而且,4歲前的孩子,分不清楚現實和想像,在他的概念里:他喜歡的就是他的,他想要的就是他的。

這就是為什麼案例1里軒軒會把別人的玩具「搶過來」。

這時,父母要做的是,幫孩子把想法說出來,把物權界定清晰:「軒軒很喜歡這個小車,很想自己也有一個,是嗎?」「但是,這個車是xx的,我們要經過他的同意才能玩。

一個「擁有」的人,才是一個有能力「分享」的人;

一個體驗到分享帶來的快樂的人,才是一個樂於分享的人。

讓我們的孩子確定自己「擁有」,體驗分享之樂,成為真正會分享、樂於分享的人,而不是在我們的說教下長成處處禮讓卻滿腹怨氣,錯把「犧牲」當分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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